存在
[澳]尼尔·路西 著
王立秋 试译
存在(being) 一般存在(being generally)(或大写的存在(Being,译文将标注为楷体并以括号注明原文))与特定存在(particular beings)的关系是什么?这个问题不是用来问阿猫阿狗的,它属于男人女人;这是一个哲学和理论的问题,对此,存在多种可能的回答。我们这里关注的答案来自海德格尔(他对德里达的影响不容忽视),他会赞同存在(Being)的问题只是对男人女人而言的,但无疑,他会补充一点,对“男人”或“女人”概念的援引也就是对我们自己的超前(get ahead of ourselves)。“你知道的第一件事,就是你总是必须等待”,就像地下丝绒乐队(The Velvet Underground)《我在等待那个男人》(猛一看明显是海德格尔式歌曲的标题)歌词里说的那样。
在海德格尔看来,我们必需回到更早的某个(非历史的)时间(time),即在以本质——人、神、自然,等等——形式来提出存在问题(the question of Being)之前的某个时间。他的计划是,试图在存在(Being)主体性或意识概念的包裹(encapsulation)外,找到一种理解存在(Being)的方式;因为,任何一个这样的概念,都预先假定我们的存在(being)栖居于某种具有某“物(thing)”品质(quality)的“本质”。这样,与“人”或“主体”相反,海德格尔用术语此在(Dasein)(“在-那里(being-there)”或者严格地说,“那里-存在(there-being)”)来指涉有能力提出存在问题的存在(being)形式。“存在(Being)是什么?”这一问题不是由文献(literature)提出的,也不是海豚或岩石(这些都是某种形式的存在(being));这是一个只有此在会问的问题。因此,提出存在问题的能力,是此在之存在(being)的突出特征,是那种特定-存在(being-in-particular)的形式。
这把我们带入形器/存有学差异(the ontico-ontological difference),即诸存在(beings)与存在(Being)之间的差异。此区别与从如何可能拥有对特定事物(particular things)之体验的“本体论(ontological)”问题分出一个由这些事物(比如说,特定存在)组成的“本体(ontic)”世界的需要有关。某种意义上,此在的哲学总是已经本体地(ontically)提出了存在问题;它已经问出了这个或那个形式的特定存在形式的问题。无论如何,(在《存在与时间》中)海德格尔坚持认为,我们的世界是本体论的(ontological)——它不可仅仅简化为当下我们面前的存在(what is there),而是作为即将在场(presence)事物之可能性而存在。正是这一本体论维度(dimension),允许我们说“那里有/存在(there is)”(es gibt,予有,被给予)一事物;因此,根据这种对世界的本体论认识(understanding),世界允许——作为某种礼物(gift)(es gibt也译作“它给予(it gives)”)——事物进入“存在”(to come “to be”)。
存在(Being)的礼物存在-于-世界-之中(being-in-the-world),这意味着,此在的存在(being)在它与“存在(is)”于世界之中的一切事物的联系(relation)(或关联性(relatedness))中被给予。这也就是把世界(本体论地(ontologically)理解它)构想为一个整体(totality),不仅包含诸事物,也容纳诸语言、历史轨道(historical trajectories)、社会运动、政治安排(political agendas)——当然也包括他人(other people)。这样,此在的存在,在与作为他人的整体的世界的关系——“在那里”与“与……共在(being with)”的关联性——中,被给予。遗忘或没有看到此关联性的必要性将错失对此在而言的“本真(authentic)”和“本质(essential)”之物;就只是本体地看待事物(比如,把问题(problem)或概念(concept)视作某物(a thing))并因此而看不到世界的“世界性(worldliness)”。出于同样的原因,必须注意到,海德格尔并不是真的认为存在脱离(out of)形器/存有学差异,尽管有找到一条越过(past)形而上学(metaphysics),回到存在(Being)或思想(thought)起源(origin)的道路,是可能的。之所以如此,是因为,尽管存在(Being)的本体论维度已为形而上学所遗忘,存在问题本身仍然与此在“是(is)”什么——在这种情况下,问题不仅是本体论的,同时也是本体的——分不开。因此,对海德格尔而言,不存在回到某个纯然(purely)本体论的时间(a time)、某个完全外在于形而上学的地点(a place)这样的问题。
但是,出于对某种强制性压力(obligatory pressure)的屈从,人们可能会说,海德格尔并没有在探寻存在(Being)业已失去的起源,德里达则不这么看。所以,尽管海德格尔对德里达的影响不容忽视,二者的差异也不可疏漏——尤其是涉及政治的时候,“德里达在政治事务上远离海德格尔”,带着极大的喜剧性讽刺效果,约翰·D.卡普托(John D. Caputo)[1]写道,“就像一个巴黎人会做的那样,后-马克思主义的左派知识分子有可能来自右翼阵营,他反对进步(reactionary),艰难地(mountain-climbing)反对马克思主义和现代主义分子”(《坚果壳》(Nutshell),153)。以德里达对海德格尔读解“阿那克西曼德之箴言”(海德格尔的文章,载《早期希腊思想》(Early Greek Thinking))的看法(reflections)[2]为例,德里达认为,海德格尔使正义(justice)(dike,有秩序等意,通常译作正义,海德格尔解作接缝Fuge)与接合(jointure)、和谐(harmony)与一致(accord),以及非正义(adikia,通常译作不义,海德格尔解作裂缝Unfuge)与“脱节”(being “out of joint”)相联系(参见《马克思的幽灵们》,23-4)。
当下(根据“阿那克西曼德之箴言”)是错乱(unhinged)或脱节(out of joint)(adikia)的,德里达说,海德格尔倾向于认为这意味着某物必然业已缺失(have gone missing),某物必然已经丢失(have been lost already)——在古希腊时期就已经如此。为什么?这是因为,海德格尔问道,当下(任何当下,或当下的当下)怎么会脱节呢?比如,它又与什么脱节?与什么作比较?这并不是说,海德格尔根据某种连续性(a succesion)来读解dike与adikia的关系:先有dike,然后才有adikia。然而他确实扭曲(skew)了二者间的差异,“出于他事实上阐释为偏好(favour)本身、一致偏好——如果要为之命名的话,那就是,在相互协调(harmonizing)中聚集(gathers)或集合(collects)的一致——的可能性的偏好(in favour of)”(《马克思的幽灵们》,27)。一方面,dike是正义的赠礼——它被给予存在(Being),它是存在(Being)“本身(proper)”,它给存在(Being)以在场(presence)(《马克思的幽灵们》,26-7)。因此,施行正义就是给予他人他们业已所有的东西(what is theirs already),给予他们内在于存在的一致(the accord within Being)。但另一方面,海德格尔知道,脱节(adikia)亦内在于在场。这样,当下的在场,也就只是在“是自身缺席之物与使自身呈现之物之间的境遇中,离开与到达之物”的空间(space)或通道(passage)之间的“短暂徘徊(lingers awhile)”(《马克思的幽灵们》,25)。但就(在海德格尔的读解中)dike与adikia的相互对立而言,它们并不能通往德里达那里他者的绝对不可决定性(undecidability)或正义的绝对不可计算性(incalculability)的根本意义。说dike“是(is)”正义,说一致(the accord)是存在(无论这个存在是大写的还是小写的)本身(proper),就是预先假设事先知道,正义和存在(Being)意味着什么。若dike就“是”正义,那么正义就是可决定的(determinable);因此,它就可以被简化为“法律(the law)”。而如果存在存在本身(there is something that is proper to being),这种存在岂不又变回向主体性的存在了么?
为了让他者存在,存在不能被理解为在场。为了使他者得以成为根本(radically)、绝对(absolutely)、不可知(unknowably)的他者,我必须不把他者当作诸存在来思考。或者说,至少我必须把他们思考为无存在的诸存在(beings without being)——一切脱-节(dis-joined)、失-调(dis-adjust)、无-依(dis-possessed)的他者,他们现在就在这里,他们已经离去但即将到来,可他们又不完全聚集(作为民族、共同体、种类)在任何一种和谐的一致之中,尤其不是那种存在的大一统(the Grand Accord of Being)。任一这种聚集都预先假设每一个不同的他者都“一样而可供挪用(appropriable as the same)”(《马克思的幽灵们》,27)。无论如何,为了别样地思考存在,必须允许他者不可预期地到来,必须给予他们正义,多于他们应得到的正义地给予他们正义。(参见以下词条:民主[DEMOCRACY],事件[EVENT],同一性[IDENTITY],责任[RESPONSIBILITY],幽灵性[SPECTRALITY],增补[SUPPLEMENTARITY]。)
Chora
参见khora词条。
[注]本为译自路西:《德里达词典》,布莱克维尔出版社2004年版,第7-10页。
[1] 美国著名后现代宗教思想家,生于1940年,现任锡拉丘兹大学宗教与人文学科托马斯·J.沃森教授、哲学教授,他本人是天主教徒,因研究德里达的宗教思想而闻名于世,主要著作有:《论宗教》(2001),《哲学与神学》(2006),《上帝的弱点:一种事件神学》(2006),《雅克·德里达的祷与泪》(1997)等。——译注
[2] 关于这部份,可参见朱刚:《开端、裂缝与未来——海德格尔与德里达对“阿那克西曼德之箴言”的双重解读》,http://www.cnphenomenology.com/0609303.htm 。——译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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